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不少于本科招生规模的2%,不制定分省计划。招生专业为法学。
三、工作程序
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序号 | >环节 | >时间 | >内容 |
> 1 | > 报名 | > 2019年4月19日起 > 至2019年4月25日 | > 考生报名;报名系统于2019年4月19日16:00开放,于2019年4月26日00:00关闭(请考生注意关闭时间),确认志愿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26日09:00。 |
> 2 | > 资格审核 | > 2019年5月下旬 | > 审查报名材料,确定并公示参加测试名单。 |
> 3 | > 测试 | > 2019年6月11日 | > 6月中下旬公示入选名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 4 | > 录取 | > 2019年7、8月 | > 录取并公示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生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考生自主向我校报名,不分文理,不限制应届、往届。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二)报名方式与材料组织
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2019年4月25日。报名系统于2019年4月19日16:00开放,于2019年4月26日00:00关闭(请考生注意关闭时间),确认志愿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26日09: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
已报名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和自主招生的考生不允许报名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并打印《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在申请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后,按照下面顺序组织并邮寄材料(前7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第8项材料依考生情况提供):
1.《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考生在系统中填表并打印生成的申请表,按照表格上的要求签字、盖章);
2.中学联络表(在附件中下载,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加盖中学公章,无此表者视为报名无效);
3.个人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1000字左右);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复印件;
6.学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或中学证明;
7.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该项如无法提供,需提交经中学盖章的说明);
8.能反映学生发展经历和水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照片等有关材料。
本次报名不需要提供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意见。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在中学和班级采取适当形式详尽公示。
(三)材料寄送
报名材料务必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以其他形式寄送视为报名无效)。
申请材料寄达学校一律不予退还,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材料是否收到请自行查询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物流进度。
考生须尽快报名,报名材料须于2019年4月26日(含)前寄出(4月26日以后寄出无效,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收件人: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联系电话:010-58909122。
五、资格审核及公示
我校对经各省招办核查户籍、学籍信息合格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考生资格。
我校组织专家组成测试资格审查小组,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材料进行择优遴选,选拔部分考生参加测试。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19年5月下旬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
六、测试及录取
(一)测试
测试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
测试形式为远程面试。测试有关事项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告与资讯”栏目发布。
考生面试地点为所在中学。中学有义务为本校报名考生提供远程测试技术支持并协助我校核实考生身份。如确有困难,由中学与我校联系。
我校将按照考生测试成绩排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二)录取
对于入选名单中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考生,我校将予以录取。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上海市、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所报名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公示
对于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以及最终录取考生名单,我校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七、咨询、监督及申诉
(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考试**等违纪违法的个人、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9(恕不接受招生政策咨询)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等类似活动。
2.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及我校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学联络表.doc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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