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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BB(中外合作办学达到B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一)江苏省采用“等级级差”原则。先按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2分的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折算成预投基准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预投基准分同分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不再享受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二)除江苏以外的其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使用该省辅助排序分排序,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份,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我校只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平行志愿省份,按省考试院相关投档政策投档后择优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学校当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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