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外语语种: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学校对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要求无色盲;对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cm及其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其以上。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艺术类、体育类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对四川考生我校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除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等级组合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5合格,进档后对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进行录取(A+=5分,A=3分)。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
5.软件工程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以下三个:
(1)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31449N,专业代码080701H;
(2)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51763N,专业代码080902H;
(3)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K2A20171860N,专业代码080703H。
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时,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的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
2.录取原则: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2)美术类专业:
重庆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
其余省份考生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100)×40%
第十六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
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
重庆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750]×100×40% +(专业成绩×60%)
其余省份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费标准为: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四年期间每学年28000元;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四年期间每学年30000元;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四年期间每学年400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还需按外方学费标准另缴外方学校学费。
第十八条 新生住宿费为800元~1200元/每生每学年。
第十九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六位一体和“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创文体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学金学生占学生总人数比例达3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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