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学校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当地招考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俄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日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泰语、捷克语、波兰语、印地语和缅甸语专业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英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在重庆、贵州、陕西、青海、四川、河北、福建、黑龙江、河南、安徽、山西、江西、广西、江苏和甘肃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在其他省份纳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商务英语(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单列院校代码或批次录取;非外语类专业在江苏、西藏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在其他省份纳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和艺术类专业比较外语、语文成绩,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比较数学、外语成绩)。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上海和浙江执行新高考政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条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5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调换专业。
第二十八条 英语专业是我校国家级特色专业,该专业学生由英语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共同培养,执行同一培养目标。录取至英语专业的学生由录取数据管理平台随机分配到两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在重庆、四川、湖南、甘肃、山西和山东6个省份招生。重庆、四川和山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当地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湖南、甘肃、山西和山东(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
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经当地招考主管部门投档后,我校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60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校考成绩/校考成绩总分×60
第三十一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201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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