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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学校设立500万新生奖助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

(一)圆梦特别奖学金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学校认定的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子,免收第一学年学费;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成绩位列专业排名前15%者,免收下一学年学费。

2.对录取并报到注册为我院的贵州、广西和甘肃籍高考生源新生,奖励1万元/人。

圆梦特别学金获得者,不再兼得新生奖学金和双百助学计划助学金

(二)新生奖学金

1.对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或外省一批分数线的我新生,分学年奖励共计15万元/人。

2.对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60000名、前70000名、前80000名及前90000名的我新生,分别奖励5万元/人、3万元/人、1万元/人和0.5万元/人。

3.对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普通类所在专业前2%者,分别奖励0.5万元/人。

4.对高考成绩列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中职升本科同类型新生的前3%者,分别奖励0.5万元/人。

5.省外文理科二批或三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批次分数线40分(含)以上者,奖励1万元/人。

6.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的新生,奖励1万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新生,奖励0.5万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新生,奖励0.5万元/人。

7.对录取为我校专升本新生,按其所在类别所在专业前2%、前10%和前20%的比例,分别给予0.5万元/人、0.4万元/人和0.3万元/人的奖励。

以上奖学金不重复发放,符合多项者,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

(三)双百助学计划

学校面向贵州、广西、甘肃、山西、云南、四川、河南、江西省籍生源统一高考录取并报到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100万助学金和100个勤工助学岗。

1.100万助学金。按备案经济困难新生总人数的15%、30%和55%的比例,分三档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新生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的现金资助。该助学金可与新生奖学金兼得。

2.100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选聘以上学生到学校相关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

(四)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有暨阳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学生资助体系,对困难地区困难学生实施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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