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1)学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原则:“专业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为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进档考生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其中安徽省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浙江省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按照该省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5)学院所有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3、报考我院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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