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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录取规则

二、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3.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四川省、重庆市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自治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我校舞蹈类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中医学、康复治疗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旅游管理、新闻学、英语、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我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

8.所有专业新生均在校本部就读,就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三、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我校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康复、舞蹈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高建议要求均为男1.68米、女1.58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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