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志愿: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清”录取原则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我校对浙江省考生的录取规则、选考科目要求均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及备案为准。
5.专业分配: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含加分项)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
6.特殊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设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具有我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我校不设专业校考的省份,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择优录取。
a音乐表演、音乐学、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如果文化课同分,则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b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加试并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80%+专业课成绩×2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如果文化课同分,则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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