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的专业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在专业安排上,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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