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本科)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本科)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本科)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本科)(待更名为: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最终名称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国标代码:12928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
学历层次:本科、专科
学 制:4年、3年
网 址:http://www.qzit.edu.cn
校 址:(主校区)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本科),1986年开始办学,学校发源于晋江,沐浴于“晋江经验”而发展壮大,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本科高校,并列入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改革试点。学校现有一校三区,主校区座落于中国品牌之都——晋江,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教职工400余人,开设8个二级学院,10个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形成以汽车、智能制造、石油化工、绿色建筑等工科专业群为主,电商、会计、数媒、学前教育等商科、艺术、教育类专业为辅的专业格局。先后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建设了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等13个省市级科研平台。
学校坚持非营利性公益办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办学内涵,于2006年、2015年在同类院校中两次率先通过福建省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是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文明学校、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蝉联3届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办学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
第三条 校训、培养目标
校 训:忠诚、勤奋、创新、奉献
培养目标:身体健康心灵美、就业创业能力强、造福社会贡献大。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高职招考工作,贯彻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以及招生宣传、网上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50077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我校2019年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因为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汽车服务工程、数字媒体艺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以上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体检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本科专业学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审核公示为准。
专科专业学费:中营汽车学院、智能制造学院、能源学院、人居环境学院、艺术传媒学院专业8500元/学年;商学院、财经学院、文化旅游与体育学院专业8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8500元/年。(具体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第九条 住宿费:1400元/学年(6人间)(泉价[2015] 47号)
第十条 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通知,采取预收制,毕业前结算,多还少补。
十一条 退费标准: 参照2013版-《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校还设立了学习奖、职业技能奖、科研奖、才艺奖、宣传奖、创品牌奖、素质教育奖、体育竞技奖等20余大类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百万爱心工程、家园基金、勤工助学中心、百名学生助理培养计划等助学体系。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本科批次录取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各省(区、市)录取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2.我校在福建省本科批次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B类(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录取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投档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后,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专科批次投档原则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报考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本科)(待更名为: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最终名称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招生就业处(邮编:362268)
电话:0595-22500777、22545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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