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管理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20山东管理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 2020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
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 3500号 邮编: 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 60号 邮编: 250100
第十条 学校历史:学校 1938 年始于革命老区沂水县, 1950 年在济南组建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87 年改建为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13 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山东管理学院,迄今已有 80 多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具有工会背景的省属普 通本科高校。现面向全国 17 个省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近 1.2 万人。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分长清、历城两个校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育人理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坚持服务工会、依托工会、融入工会,逐步搭建了工会专业人才培养、工会理论研究、工会干部培训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的“四位一体”发展格局,为经济社会和工会事业发展培养了 大批专门人才,近两年毕业生综合就业率均在 97%以上。先 后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德 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 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
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校设有劳动关系学院、工商学院、会计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贸学院、智能工程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学院等 13 个 院(部),27 个本科招生专业、15 个专科招生专业,形成了管、经、工、文、艺、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是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 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 设院校、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建有国家 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1 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1 个, 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 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1 个,省级特色专业 6 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培育专业 群 1 个,省级精品课程 28 门、省级成人特色课程 4 门。
第十四条 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搭建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学生创业成绩 突出,2 人获山东省“创业之星”荣誉称号,1 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
本科:环境设计(美术类)、艺术管理(文学编导类) 、艺术与科技(美术类)
专科:动漫制作技术(美术类)、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类) 、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美术类) 、音乐教育(音乐类)。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山东管理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校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艺术管理专业)录取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音乐教育专科专业采用认可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具体详见《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政府奖助学金(中国家奖学金 8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6000 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 元/人,国家助学金 生均 3000 元/人)。 2.设立学校奖学金(占学生比例 10%) 。 3.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4.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于在入学资格审查中出现问题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部门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88617797
传真:(0531)88960001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 3500 号, 邮编: 250357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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