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学校在山东省、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高考总分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其他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学校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出现成绩相同考生时,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学校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专业,山东省: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4)对于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的省份,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色盲色弱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范围为山东省考生,按照教育部、山东省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部分学院按专业类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一条 招录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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