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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0浙江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浙江师范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综合实力连续10年在多个有影响力的大学排行中进入全国百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有71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0个学科列入浙江省一流学科,1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一、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今年艺术类计划招生660名。艺术类分文理科的省份仅面向艺术类文科考生招生,不分文理科的省份不作文理科报考要求,分省分专业计划如下:


1.音乐类


学院


名称

专业名称

浙江

河北

江西

湖北

河南

湖南

江苏

广东

福建

合计

音乐


学院

音乐学


(师范)

90

11

11

7

9

12

10

-

-

150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师范)

15

-

-

-

-

5

-

5

5

30

合计

105

11

11

7

9

17

10

5

5

180


2.舞蹈类


学院


名称

专业名称

浙江

河北

江西

湖北

河南

湖南

广东

福建

合计

音乐学院

舞蹈学


(师范)

7

5

7

3

4

8

3

3

40


3.美术类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浙江

河北

江西

江苏

安徽

河南

湖南

山东

宁夏

合计

美术学院

美术学


(师范)

70

4

3

4

4

4

4

3

4

100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50

10

9

9

11

10

10

8

3

120

杭州幼儿


师范学院

动画

25

-

5

5

5

5

7

8

-

60

文化创意


与传播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

30

10

5

5

8

3

9

10

-

80

合计

175

24

22

23

28

22

30

29

7

360


4.编导类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浙江

河南

湖南

江西

四川

重庆

山东

合计

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

31

5

7

5

13

9

10

80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


二、202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


按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专业考试科目等执行,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


三、2020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20年,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统考的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我校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达到60分(满分按150分计),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音乐类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分数(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1.浙江省


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综合分换算并录取。若生源省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


(二)舞蹈学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1.浙江省


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综合分换算并录取。若生源省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


(三)美术类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1.浙江省


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综合分换算并录取。若生源省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四)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1.浙江省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位次择优录取。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则我校在要求考生文化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情况下,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综合分换算,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四、附则


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4.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本简章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新的变化,则以省级招生部门颁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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