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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进行。


第十条  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四条  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招生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五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yucte.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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