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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0.录取体制

 

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11.录取方式

 

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2.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C及以上)。

 

  13.专业分配

 

(1)江苏省:

 

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

 

(2)浙江省:

 

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进档考生直接按所投专业进行录取。

 

(3)其它省份:

 

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学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4.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考生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15.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6.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17.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18.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级招办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执行各省级招办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我校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19.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和烹调工艺与营养(专科)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湖北省招办相关政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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