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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不设专业级差,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


第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组织非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一考试的省份,则认可同层次同专业其他院校校考合格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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