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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体育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体育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一)文科普通类、理科普通类录取细则:


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如有无高考排位的省份,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艺术类考生(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广东省舞蹈学专业考生外)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广东省舞蹈学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认可统考成绩的省份,按所在省投档原则投档后,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2.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3.舞蹈学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3+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大众艺术体操)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3+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普通话、粤语)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5+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5)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5+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5)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7.表演专业(时尚表演、武术表演)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3+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三)体育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广东省内考生,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30%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70%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体育类其它专业出档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2.广东省外考生,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总分排位从高位到低位录取(如有无高考排位的省份,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调剂到招生计划有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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