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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对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对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飞行技术、交通运输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只统一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民航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交通运输专业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


第十六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招生录取原则


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语数外三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总分及语数外三门成绩之和若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内普通类招生录取原则


1. 考生应满足我校对学业水平测试的基本要求,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C及以上、必测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本科二批(含中外合作办学、中外高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高职与应用本科联合培养项目)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及以上、必测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


2. 按照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录取;当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时,则按考生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总分和专业成绩再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 2020年,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高中养成培养模式)在江苏省、天津市、河南省、河北省等四省(市)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2.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需达到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且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当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对于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背景调查和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3. 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常州工学院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面向高中生)》。


第二十条  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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