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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录取规则

淮阴工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淮阴工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第十五条 淮阴工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淮阴工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淮阴工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批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达到“1B1C”(即一门选测科目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

 

省内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外省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江苏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文化分加专业分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分加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河北、山西、福建艺术类考生进档后,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淮阴工学院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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