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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录取规则

三江学院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招生代码1911)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CC、必测科目需达到5合格;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的要求。


2、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我校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5%以内。


3、认可各省的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专业分配原则: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即“专业清”)分专业录取,专业之间无级差。同分时,按选测等级、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和表演(影视表演)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往低进行录取;(2)表演(声乐)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总分排序,从高往低进行录取;(3)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8、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9、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新生所在省份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10、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请假未被我校批准或逾期一周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1、学校充分尊重考生选择专业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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