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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录取规则

广州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的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凡报考本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区、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1.术科成绩的使用


广东省以外报考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普语)、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社会音乐)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成绩;


广东省报考美术学、设计学类、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编导(不含国际标准舞)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使用广东省统考成绩;


广东省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舞蹈编导(国际标准舞)的考生,术科成绩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2.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依据生源省(区、市)艺术类的投档原则进行,对文化分、术科分均上线的考生根据综合排位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生源省(区、直市)有本专业类别统考而未取得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美术学、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的综合排位分计算方式为文化分占40%,术科分占60%,合成百分制综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综合排位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40+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满分×6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排位分计算方式为文化分占60%,术科分占40%,合成百分制综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综合排位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60+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满分×40。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中按综合排位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排位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八条   对广东省体育类考生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术科成绩使用广东省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九条   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9﹞10号)以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本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最低等级要求为BC,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B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三十四条   我校在山东省、海南省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投档原则按照在上述2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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