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录取原则
河北北方学院录取原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普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6.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冰雪运动、体育教育专业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考生综合成绩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择优录取。
7.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校际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考生综合成绩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择优录取。
8.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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