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职业技术大学录取规则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录取规则
第九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专业志愿顺序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十三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无限制。(我院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马长江 职务:院长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按取消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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