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2.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对文史类和理工类(不包括天津市、山东省)进档考生以“专业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规则如下:
(一)对于进入投档线的山东省考生,执行山东省发布的学校选考科目相关规定,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投档分数择优录取。
(二)对于进入投档线的天津市考生,执行天津市发布的学校选考科目相关规定,同专业组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5.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省(市)招委统一政策执行,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6.本科商务英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本科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
7.报考本科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时)要求不低于100分。
8.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只在河北省招收美术类本科专业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9.同分处理办法:
(1)对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不包括天津市、山东省)录取时,当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多于录取计划数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对于天津市、山东省同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时,依据天津市、山东省的同分投档规则进行专业分配。“调档比例”和“征集志愿”均按生源所在的天津市、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3)美术类录取时,当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多于录取计划数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总成绩较高者;若文化总成绩仍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和双语课程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11.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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