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录取原则
邯郸学院录取原则
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所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且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有缺额的专业。
第十条 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邯郸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http://zs.hdc.edu.cn/ykzl/31999.jhtml。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清原则对进档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未实行综合成绩投档省份,按专业成绩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如专业成绩也相同,再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如文化课总分也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邯郸学院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
4.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体育教育[按太极拳方向培养]专业无身高限制。
6.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体无明显纹身和疤痕、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高男1.72米以上、女1.62米以上。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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