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医学院录取规则
2020年承德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1.各专业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无加试课程;男女招生比例不限;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无外语口试,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5.生源地为高考制度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科目执行。
6.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个C、1个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7.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8.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报考医学专业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以下情况不宜录取:①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②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③双耳听力范围在3米以内;④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有色弱、色盲者可不予录取。
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0.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按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标准执行。
11.根据专业认证标准和国家政策要求,我校从2008年开始,陆续在医学类本科专业中推行医教协同、校院合作的高年级理论教学模式。
12.奖助学措施: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设有学生奖学金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含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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