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录取规则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坚持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批次:疆内录取批次分为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疆外按照各省录取批次执行。
第九条 普通本科、专科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第十条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总分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遵照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须有自治区统考的专业考试(美术类)合格证。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美术类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空中乘务(民航服务)、民航运输(民航商务)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女1.62米以上,男1.72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裸眼视力达到4.8以上。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我校公共课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须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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