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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录取规则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


第十四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必测科目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志愿的要求。


(2)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确定。普通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同等级(投档成绩相同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权重相同)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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