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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徐州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徐州工程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徐州工程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徐州工程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徐州工程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江苏省:在统考成绩达到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


江苏省外:在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严格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为0分。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江苏省美术类、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进档艺术、体育考生录取排序分数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进档艺术、体育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江苏省外美术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省控线的考生,按照其所在省公布的综合分折算办法将其文化分与统考专业分折算形成综合分。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严格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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