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录取规则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录取规则
第九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对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含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二条 对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我校除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以外各专业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以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专业计划数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填报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未满足的考生,按其所填的第二或第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对江苏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含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和相关的专业考试,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对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以投档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上海市等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江苏省以外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实行按成绩、依照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市。
第十八条 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录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a.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渠道公布;b.我校招生网上公布;c.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信息以录取通知书内容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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