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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录取规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体检要求非色盲色弱。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中,对准备未来从事“机上客舱服务”方向的学生,填报时须了解航空公司对客舱乘务人员的身体要求(详见学校专业介绍)。


第十六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江苏省以外的普通文理科类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相关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录取规则


1.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专刊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2.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五门必测科目必须全部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达到2C、必测达到5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4合格。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报考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若考生所在省有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一测试的,须按要求参加测试且省统考成绩合格。


2.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西、广东、山东、黑龙江和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苏、安徽、浙江考生,只需参加所在省美术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3.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4.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组织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计划分省,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未组织校考的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计划分省,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


1.飞行技术专业在江苏省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


2.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心理测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分别达到当地当年高考文化总分60%和英语单科总分60%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时专业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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