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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录取规则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必修外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4.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


5.实行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1%左右)。


6.学院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作为一个专业志愿,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由学生选择确定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各专业类所包含专业具体情况如下:


(1)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


(3)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4)计算机类[嵌入式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 、网络工程[嵌入式培养]


(5)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


7.对江苏省报考我院的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必须达到2C及以上等级。


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专业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和历史为A+加5分,A加3分,B+加2分,B加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数学、外语科目的总分(含数学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类)。


专业志愿之间按照分数优先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类)。


8.报考我院的上海、浙江、天津、海南、山东等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需符合所填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执行的为准。


9.内蒙古地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10.江苏、内蒙古以外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投档分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应省份无相关规定,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1.报考我院各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科规定执行。


12.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渠道和我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13.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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