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录取规则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相关规定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内蒙古普通类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
第二十一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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