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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录取规则

宿迁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江苏省普通类文理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考试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即5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CC,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江苏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不合格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一)江苏省的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按照“等效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等效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具体为对A及以上等级,加1分。对“等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辅助排序分(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依次按照语文(不含附加分)、英语、数学(不含附加分)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照数学(不含附加分)、英语、语文(不含附加分)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二)除江苏以外的其它省份的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则文科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三)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学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采用江苏省专业统考成绩。


(二)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文化分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或日语,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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