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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南宁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  提档办法:根据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档规则提档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总分(含加分)相同,按投档排列位次顺序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到相应专业;总分(含加分)相同,无投档排列位次顺序,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


文史类考生: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数学科成绩。


理工类考生: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语文科成绩。


综合高考改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专业或大类录取规则:


(一)外国语言文学类


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及以上或相当于合格及以上相应等级。


(二)精准脱贫计划


精准脱贫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三)民族班计划


民族班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一)体育类


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二)艺术类


艺术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依据。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广西考生的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按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广西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测试且合格,广西以外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类的专业测试统考或联考且合格。未参加专业测试、统考或联考或专业测试、统考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总分)×750×7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30%。


3.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投档规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运动项目分性别、位置或小项,按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项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专项考试成绩和文化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二)优先录取国际健将、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的考生。


(三)我校教育学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类、体育学类(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六条  定向招生录取规则


(一)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


1.面向广西定向招生和培养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属于招生计划中所列县(市、区)户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单独投档和录取,考生须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志愿填报该专业。


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要求,由我校组织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总分按照地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5.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该专业招生规定有调整,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二)小学教育专业(壮汉双语)


1.面向广西定向招生和培养小学壮汉双语教师,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考生生源地为定向招生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实行高职高专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须在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填报该专业。


3.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且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进行初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面试办法,由我校组织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和面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高考文化分高的考生。综合分=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5.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该专业招生规定有调整,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A类录取,按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学生享受免除少数民族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少数民族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


3.农村户口;


4.户口属于60个老、少、边、山、穷县考生。


以上条件如有调整,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B类录取,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少数民族预科阶段实行缴费上学。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规定投档和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无法满足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不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


作退档处理。


(二)“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


1.优先安排填有“部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服从调剂且有缺额计划的专业(类),如果服从调剂的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2.其次安排填有“全部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类),如果所有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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