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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录取规则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院2020年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时分别按美术类统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40%相加后生成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2)报考我院2020年其他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我院录取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校考成绩,考生参加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按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40%相加后生成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美术类、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数学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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