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照考生报读的第1专业顺序录取,直至该专业满额为止。如考生报读的第1专业生源已满的,再按其报读的第2专业录取,依次类推。如果考生报读的所有专业均已满额,学校则参考考生“是否服从调剂”栏中选项,若考生填报“服从调剂”,则学校将分析其成绩构成及报读专业情况,调剂到相关或相近的专业,若考生填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3.对于报考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本、专科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定生源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不再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的艺术和文化高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无特殊规定,广西区内考生按照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遇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按艺术类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联考成绩如再相同按单科顺序从高到低录取,科目顺序依次为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广西区外考生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遇同分的考生均按单科顺序从高到低录取,科目顺序依次为总分、语文、外语、数学。
4.在录取过程中,总分相同的考生(不含艺术类专业),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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