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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学院录取规则

蚌埠学院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办法

 

1.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进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若考生分数未达到填报的所有专业录取分数,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3.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4.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专业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5.报考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安排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制)。

 

6.除报考英语、翻译专业外,对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定,但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安排外语课程教学。

 

7.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工程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9.历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0.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 

 

11.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12.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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