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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长江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及声誉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40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5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9亿元,纸质藏书177.8万册,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条 特殊专业和语种说明

 

1.小学教育(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专业,在重庆市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按协议就业。

 

2.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计划)专业,学校专设院校代码招生。此专业是我校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合作举办,学生达到毕业标准获得长江师范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后,可免试入学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3.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9个专业为与山东科技大学合作专业,采用1+2+1培养模式,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山东科技大学学习两年。

 

4.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限于英语。

 

第五条 录取基本原则和体检要求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进行录取。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2.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对进档考生,学校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专业志愿优先,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参考单科成绩要求,考生所报专业要求考生单科成绩而考生没有达到的,则按考生其它专业志愿录取;

 

(3)调剂志愿为最后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报考 “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实验班的考生的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单科总分的70%。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已举行了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生源省(市、自治区)在录取规则上没有特别要求,则我校录取规则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7.学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

 

(1) 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达到选测科目为B、必测科目为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 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8.学校在浙江、山东、海南、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招生的录取规则按当年在生源省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七条 奖贷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3.校长奖学金: 用以奖励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特别声誉的全日制在籍学生。每年秋期评选,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在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第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1.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汇编上公布。

 

2.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

 

3.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www.yznu.cn;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zsb.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72792000;

 

招生咨询邮箱:cjsyzsb@163.com;

 

招生监督部门:023—72792155(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十一条 章程范围和权限解释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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