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西南石油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序 言
西南石油大学创建于1958年,2000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部委院校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的大学精神,践行“明德笃志、博学创新”的校训,倡导“崇尚学术、立德树人、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校园文化,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致力于建成以工为主、石油天然气及其配套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能源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南石油大学,简称西南石大,英文名为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WPU。国标代码:10615。
第三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办学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大道8号)
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油院路3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西南石油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及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西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南石油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八条 学校2020年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艺术类专业及南充校区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开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其他专业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或俄语,非英语、俄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对外语类专业,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限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05分(150分值);若生源地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口试成绩须合格。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也认可其他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委会制定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的加分政策,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进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学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出档生源情况,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节 普通类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六省市的录取按当地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必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江苏省录取各专业的选考及必测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方案执行,必测科目要求5C,选测科目要求不低于BB;进档及专业安排时先考察高考成绩再考察选测科目等级。选测科目等级排序为A+A+、A+A、AA、A+B+、A+B、AB+、AB、B+B、BB(选测科目无顺序要求)。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学校根据进档情况确定合理的分数级差。学校在专业一志愿与专业二志愿之间设置不超过3分的分数级差,专业二志愿以后不再设置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等效基准分的高低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等效基准分=考生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在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参考科目顺序依次为外语、数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满足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第三节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本科合格线。四川省以外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四川省报考学校体育专业的考生的文化成绩须不低于四川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成绩合格线上50分。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学校按专业成绩投档录取;若有明确规定,以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同时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控制线。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文化、专业合格线由省级招办确定。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若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以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的优先录取科目顺序为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优先录取科目顺序为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第四节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网球高水平运动员。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网球专项测试。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业统一测试,考生必须参加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考文化课合格分数线以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办没有划定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高考文化课合格分数线并于录取前通过“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对于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考文化课合格分数线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网球一级及以上运动员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一测试并达到学校划定的文化测试合格线,文化合格后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网球二级运动员专项测试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测试优秀等级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高考文化课合格分数线的65%;专业测试合格等级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高考文化课合格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要求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予以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经教育部公示合格),应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认真填写《西南石油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高考成绩及专业意向确认表》(考生可填报六个专业平行志愿)并于2020年7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邮箱。
报考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机械类、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会计学等九个专业(大类)须达到高考文化课合格分数线。
考生应在高考志愿中填报西南石油大学。若考生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志愿设置中有高水平运动队批次,考生须在该批次志愿填报西南石油大学;若未设置高水平运动队批次,请在相关批次中填报西南石油大学。
第五节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
第二十五条 西南石油大学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按照上级和西南石油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 少数民族预科招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四川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新疆籍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四川省一类模式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其他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为西昌学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对取得西南石油大学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南石油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办理新生档案提取或邮寄工作,确保新生档案在新生报到前到达学校。新生档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高考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高中阶段相关档案。
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结论与高考体检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学校将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组织新生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大道8号
学校网址:https://www.swpu.edu.cn
招办电话:028-83032224
招办邮箱:swpuzsb@126.com
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8-83032312
第三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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