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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八条  学院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九条  学院普通类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相应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填报英语专业的学生,若生源地统一组织了外语口语测试的,须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其中师范类英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英语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其它普通类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专业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条  学院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各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在同一批进档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至完成招生计划。体育类专业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一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参加了英语语种高考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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