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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英文译名:“Henan University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Economy”,简写为“HUAHE”)为公办省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于2013年由原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9,河南省招生代码:6045(普通类)、6046(专升本类)、6047(中外合作办学类)、6048(软件类)。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证书颁发: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6号(龙子湖校区);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46号(英才校区);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16号(北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要求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农林院校对省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不含专升本、艺术批次)加20分投档。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按照“专业清”的办法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各省份相应规定执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 艺术类本科招生

 

我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只招收美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录取规则为:对进档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按照“专业清”的办法进行录取,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二十条 农林类单列专业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中兽医学、动植物检疫、动物药学、制药工程、水产养殖学等7个本科专业单列招生,河南省第一志愿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加20分投档,此类专业录取后不允许调整到其他类别专业。

 

第二十一条 软件类招生

 

软件学院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2年制普通专科培养模式,开设有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3个专业。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招生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与外方院校签署的合作协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分别与澳大利亚霍尔姆斯学院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举办会计学和物流管理本科专业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与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物流管理、会计等5个专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2020年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2、软件类专科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

 

3、中外合作办学乐专业学费:本科18000元/生·年,专科12000元/生·年。

 

4、住宿费按住宿条件收取不同费用,最低住宿标准:4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奖励与资助

 

优秀学生奖励体系: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校内单项奖学金。根据项目不同,每生每年3000元-5000元。4、企业奖学金。

 

困难学生资助体系: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2、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困难生可进行勤工助学。3、国家助学贷款: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学生可自愿选择在所在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据实确定。4、特殊困难学生还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相关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具体事项按照当年公布为准,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176188

 

招生传真:0371-86176188

 

学校网址:http://www.hnuah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hnuahe.edu.cn/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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