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办学沿革: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源于2005年建校的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复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68.2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5.0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615.06万元,纸质图书119.49万册;建有国际贸易、金融、同声传译、数字媒体等115个实验实训室;有大连商品交易所、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200余家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充分满足教学和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学校注重树立现代教学理念,教学配套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优良的条件。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6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204人,研究生学历教师296人,“双师型”教师228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优秀教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
培养模式:学校遵循“道德为本、能力至上、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外语+职业、专业+外语、理论+实践、学校+企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精讲多练、学用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思想品德好,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办学定位: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地方,坚持强化优势、凝练特色、错位发展。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发展、产教融合、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立足日照,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坚持市场化定位、法制化管理、差异化发展、特色化服务、国际化视野,发挥办学优势,努力建设一所特色鲜明的区域性高水平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就业措施: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载体,深入贯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模式,构建“政校行企”四方联动机制,通过实施校企合作办学、校企合作育人、校企合作就业、校企合作发展,实现了“校企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双赢共进”。每个学科门类至少有1个对口紧密的行业或企业,每个专业至少有2-3个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将人才培养过程与企业生产流程相融合,校企双方深化在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师资建设、实训实习等环节合作,实现了专业与岗位、学业与就业的无缝衔接。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增强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审定2020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2020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中介机构代为招生。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各项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保密等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2020年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在2020年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中,对于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类别批次,按类分批次,根据专业计划,依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实行以“学校+专业(专业类)”为单位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类别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在2020年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中,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
3.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4.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录取规则执行。
5.录取中考生各项加、降分情况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6.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无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633-8109001。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我校2020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执行,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学生退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学校还设有学校奖学金,奖优助困,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学校依据相关政策,协助在校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机构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
联系Q Q:1913365575 1973936931
网 址:http://www.swut.cn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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