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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重庆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警察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警察学院

 

第五条 院校代码:1275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2001年,公安学校和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合并组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5年,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办法学本科专业(公安法制方向)。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组建重庆警察学院。2015年,学校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八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

 

占地面积42.01万平方米(630.20亩),校舍建筑面积9.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9.31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5.43万册,电子图书34.57万册,电子期刊48.68万册,中外文期刊710种,资源数据库25个。现有毒物毒品分析(市级重点实验室)、视频侦查、情报导侦、比对显微镜网络、犯罪模拟画像等各类实验实训场所26个、实习基地14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在重庆市公安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设立招生纪律监察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0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公安专业学生398人,文科计划招生117名,理科计划招生281名。女生占计划招生总人数的10%。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文理兼收,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只招收理科生。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凡报考学校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重庆市生源且重庆市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地为准);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体重千克数÷身高米数平方,体重千克数、身高米数保留2位小数,体重指数保留1位小数);

 

(三)视力:左右眼单侧裸眼视力均达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第十六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内容、项目、标准等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凡报考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表的本科提前批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察学院”及报考专业。各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条 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量的120%,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考生照顾政策。学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学校收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正式录取名册后,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七章 学习要求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着制式警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重庆警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免”结合的学生奖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学生奋发向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和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5625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4625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上述各类收费,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变更收费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审核、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招生咨询:(023)63964592、63964580、63964432

 

监督电话:(023)63964453

 

学校网址:http://www.cqpc.edu.cn/

 

邮编:401331

标签:重庆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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