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生。
第十一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美术教育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合格证。凡获省艺术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计算综合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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