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二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优先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普通类、单列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为,理工类:数学、理综、语文;文史类:语文、文综、数学;3、民语言类、双语类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为,理工类:数学、理综、语文、民族语文;文史类:语文、文综、数学、民族语文。4、“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5、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学生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原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办理休学手续。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申请延期入学;未申请或者申请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0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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