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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省招生考试院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时,学校认可云南省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接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承认云南省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市艺术类专科线。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服装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名单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http:// www.ynqfzy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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