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四川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的档案,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四川省加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和参考相关学科成绩录取并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投档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有关规定执行。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或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不予录取。
根据川教[2010]26号文《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公布:考生可以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和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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