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按计划和志愿及成绩择优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转段招生依合同约定专业,视计划总数在约定人数范围内依志愿、成绩按一定比例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省考试院规定的文理科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学生:为英语考生;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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