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进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由学院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学院“歌舞表演”专业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体成绩和校考成绩合格为标准。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大专):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及《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三校生升高职”考试。学院招收“直升专”高职的优秀中专毕业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有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和原则。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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